關于榆林市第三醫院(市傳染病醫院)建設項目暫估價部分物流傳輸系統
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的通知
各投標人:
1、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2.8.水平傳輸線工作時噪聲指標≤45 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水平傳輸線工作時噪聲指標≤45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2、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2.10.平行換軌器可實現平行輥筒線之間的自動水平換位移動,無需旋轉。內置傳感器,能自動精確定位到相應位置,重復定位精度小于0.2mm,平行換軌器可以實現提前換軌,周轉箱到達時無需等待。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相關檢驗報告,并提供醫院已投入使用的照片,并列出醫院名稱、聯系人、驗收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2.10.平行換軌器可實現平行輥筒線之間的自動水平換位移動,無需旋轉。內置傳感器,能自動精確定位到相應位置,重復定位精度小于0.2mm,平行換軌器可以實現提前換軌,周轉箱到達時無需等待。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并提供醫院已投入使用的照片,并列出醫院名稱、聯系人、驗收報告”。
3、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3.8.高層高速多箱位垂直分揀機工作時噪聲指標≤45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3.8.高層高速多箱位垂直分揀機工作時噪聲指標≤45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3.9.垂直提升機運行時,遇突然停電后不能及時恢復供電,恰好這時有緊急物品在垂直提升機轎廂里面,可采用垂直分揀機的應急平層系統,通過備用(UPS)控制電源,系統自動打開曳引機抱閘,利用主回路封星接觸器能耗制動,以0.05米每秒的安全速度,通過磁柵尺反饋的實時位置數據,將轎廂自動平層到最近的樓層,手動取出轎廂內的周轉箱。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垂直提升機運行時,遇突然停電后不能及時恢復供電,恰好這時有緊急物品在垂直提升機轎廂里面,可采用垂直分揀機的應急平層系統,通過備用控制電源,系統自動打開曳引機抱閘,利用主回路封星接觸器能耗制動,以0.05米每秒的安全速度,通過磁柵尺反饋的實時位置數據,將轎廂自動平層到最近的樓層,手動取出轎廂內的周轉箱。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3.10.通過軟件調度系統及垂直提升系統硬件相配合,實現分揀機多次平層對位。在運輸高峰期,載重周轉箱有優先通過權。在高峰時段,系統可自動識別載重周轉箱,優先發送載重周轉箱,實現在高峰時段垂直分揀機一次提升大于等于4個載重周轉箱的運輸倍增能力。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通過軟件調度系統及垂直提升系統硬件相配合,實現分揀機多次平層對位。在運輸高峰期,載重周轉箱有優先通過權。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6、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4.8.物流站點輥筒采用高分子覆膠處理,工作時噪聲指標≤45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物流站點輥筒采用高分子覆膠處理,工作時噪聲指標≤45分貝。投標文件需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7、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4.10.每個站點需要有語音通話的功能,可以通過站點觸摸屏通話按鍵,實現任意兩個站點之間,一鍵呼叫,語音實時通話。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每個站點需要有語音通話的功能,可以通過站點觸摸屏通話按鍵,實現任意兩個站點之間,一鍵呼叫,語音實時通話。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
8、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4.11.每個站點都需要有人臉識別系統,和物流上位系統對接、通過人臉自動識別解鎖操作人員權限,授權進行相關操作。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4.11.每個站點都需要有人臉識別系統,和物流上位系統對接、通過人臉自動識別解鎖操作人員權限,授權進行相關操作。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
9、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4.12.主發站點需要具有通過人工智能語音交互系統,工作站采用語音選擇目標科室直接發送方式,通過語音選擇目的地科室,地址直接寫入周轉箱內置RFID芯片,進行發箱操作,無需任何手動按鍵操作的功能。提供由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現澄清與修改為“主發站點需要具有通過人工智能語音交互系統。提供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軟件測試報告”。
10、原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及商務要求中“二、箱式物流傳輸系統-8.1.每臺主發站的垂直提升機轎廂內,配有環境控制系統,系統包含空氣過濾模塊、噴霧裝置、紫外燈模塊。提供國家市級及以上質監部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對HINI流感病毒的去除率可達99%;對白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可達99%。提供國家省級及以上微生物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需詳細標注對HINI流感病毒和白色葡萄球菌的去除率)”;現澄清與修改為“每臺主發站的垂直提升機轎廂內,配有環境控制系統,系統包含空氣過濾模塊、紫外燈模塊。提供國家市級及以上質監部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對HINI流感病毒的去除率可達99%;對白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可達99%。提供國家市級及以上質檢部門或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需詳細標注對HINI流感病毒和白色葡萄球菌的去除率)”。
11、原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八條付款及結算方式中:預付款由“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四十(40%)”現澄清與修改為“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五(15%)”,“提供合同總額40%的預付款保函”現澄清與修改為“提供合同總額15%的預付款保函”;到貨款由“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十(30%)”現澄清與修改為“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四十(40%)”;性能考核款由“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十(30%)”現澄清與修改為“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四十(40%)”,“提供合同金額3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5%質保金發票)”現澄清與修改為“提供合同金額4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5%質保金發票)”。
其余不變。
特此通知!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簽名)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